肺結核病人能夠懷孕嗎?
發(fā)布日期:2014年08月08日 瀏覽次數:
得了肺結核的女病人能夠懷孕嗎?已婚婦女在患活動性肺結核病期間不應懷孕。因為懷孕對孕婦和胎兒都不利,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:
(1)懷孕期間由于身體內分泌功能的改變,前期的妊娠反應、分娩時的體力消耗和產后哺乳等因素,均能使孕婦免疫力下降,導致結核病病情惡化;
(2)治療結核病的藥物如利福平、鏈霉素等對胎兒的發(fā)育有較大的影響;
(3)如果孕婦患嚴重的肺結核病,胎兒可因缺氧與營養(yǎng)不良導致發(fā)育不良或死胎;
(4)結核菌也可通過血行播散,在胎盤內形成結核病灶,經破壞絨毛后進入胎兒體內,傳染給胎兒。
所以,患活動性肺結核的已婚婦女要暫時避孕。如果已經懷孕的婦女發(fā)現(xiàn)結核病,應盡早中止妊娠。如果不能中止妊娠,應由婦產科醫(yī)生和結核病防治醫(yī)生共同制定合適的抗結核治療方案,在治療期間予以密切觀察。對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的孕婦分娩后,應與嬰兒隔離,不能進行哺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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